作為能源金融的核心,能源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備受關注。雖然未來太陽能、生物能源等可再生能源比重逐步上升,但石油等化石燃料仍將作為世界主要能源,對全球經濟產生重要影響。在國際石油價格形成過程中,石油的金融屬性日益突出,全球能源金融市場的焦點在世界各主要國家圍繞能源商品尤其是石油定價權的爭奪。
20世紀70年代后期國際石油市場建立以來,石油定價機制幾經演變,由歐美石油公司定價到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定價,之后隨著國際石油期貨市場發(fā)展,逐步形成以石油期貨價格為主導的市場定價模式。目前全球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體系,石油定價機制日臻成熟,形成了主要包括西北歐、地中海、加勒比海、新加坡和美國的五大現貨市場;紐約商業(yè)交易所(NYMEX)、倫敦洲際交易所(ICE)和東京商品交易所(TOCOM)全球三大期貨市場,期貨市場價格在國際石油市場定價中起到關鍵作用。
近年來我國石油消費放緩,但仍呈低速增長態(tài)勢。2014年我國石油表觀消費量為5.18億噸,同比增長3.7%;石油凈進口量為3.08億噸,石油對外依存度達59.5%,比上年提高1.1個百分點。雖然我國已是世界第四大石油生產國、第二大石油消費國和石油進口國,但是在亞太石油定價體系中一直處于比較被動的地位,進口中東石油甚至需支付“亞洲溢價”。為提升我國對國際原油價格的話語權,增強我國石油石化企業(yè)應對國際市場價格風險的能力,保障國家能源安全,重建并發(fā)展我國原油期貨商品交易市場意義重大。目前,我國原油期貨上市工作已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2014年12月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展原油期貨貿易以來,原油期貨市場建設逐步深化,2015年3月與6月,上海期貨交易所出資設立的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先后公布了首批與第二批業(yè)務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日本國內能源匱乏,作為全球第三大經濟體,能源消費量很高,其中石油消費量和石油進口量均居全球第三位。日本于1999年開設石油期貨市場,推出汽油和煤油期貨交易業(yè)務。2001年東京商品交易所推出中東原油期貨合約,并迅速發(fā)展為全球第三大石油期貨市場。但2004年以來東京商品交易所面臨石油市場交易減少甚至萎縮的困境,交易規(guī)模、影響力與紐約、倫敦交易所相距甚遠,也未能形成亞太地區(qū)原油有效定價機制。近年來,日本采取一系列新舉措,計劃推動電力、LNG期貨上市,準備創(chuàng)建綜合能源交易市場。日本石油期貨市場建設的相關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借鑒。
1日本能源結構特點與能源發(fā)展戰(zhàn)略概況
2014年全球共計消費一次能源129.28萬億噸油當量,其中日本位于中、美、俄、印之后,居世界第五位,能源消費4.56億噸油當量。在一次能源中,日本原油消費量為世界第三位,原煤為第四位,天然氣為第五位。
1.1日本能源供需結構特點
1.1.1石油需求呈下降趨勢,但在一次能源中占比仍較高
2013財年日本終端能源消費量為13984拍焦耳(PJ)(折合3.61億千升原油)。作為能源消費大國,隨著產業(yè)部門和民生部門推進石油向電力、城市天然氣等燃料轉換,以及汽車產業(yè)節(jié)能技術的提升,近年來石油消費呈減少趨勢,2013財年石油占日本終端能源消費量比重從1990財年的53.5%降至48.9%,但仍遠高于11.3%和0.5%的煤炭、天然氣占比。
從供應角度來看,2013財年日本一次能源國內供給量為20999拍焦耳(折合5.42億千升原油),其中日本國內產量1813拍焦耳,進口量高達20159拍焦耳,出口量1211拍焦耳,庫存增加238拍焦耳。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發(fā)生后,核能發(fā)電停止,核電占一次能源比重從2010財年的10.8%降至2012財年的0.6%,與此同時,石油從43.7%升至47.3%,煤炭從21.6%升至22.6%,天然氣從17.3%升至22.5%。2013財年化石燃料(天然氣、煤炭、石油)占發(fā)電能源比例高達88.33%,而這一比例在2010財年為62%。
作為國民生活和經濟運行中不可或缺的基礎自然資源,提高石油利用效率、保證石油供給仍是日本面臨的重要課題。
1.1.2對外依存度高,進口來源地集中于中東地區(qū)
從一次能源總供給結構變化來看,1990財年日本石油依存度為56.9%,其后呈減少趨勢,2013財年降至45.7%。日本原油95%以上需要進口,原油進口主要來自中東地區(qū)。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時期,日本78%的原油來自中東地區(qū)。石油危機后,日本擴大了從中國、印度尼西亞、墨西哥等地的原油進口,1985年從中東地區(qū)進口占比降至68%。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自身發(fā)展需要,以及中東以外的其他產油國出口能力減弱,日本對中東的依賴再次加強,2013年83.36%的進口原油產自中東地區(qū)。
1.2日本能源發(fā)展戰(zhàn)略概況
作為能源消費大國,由于國內能源匱乏,日本將能源戰(zhàn)略和計劃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戰(zhàn)后經濟高速增長時期,日本對能源尤其是石油的需求急速增加。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fā)后,在高油價的重壓下,日本將開發(fā)石油替代能源、開展節(jié)能運動、調整能源結構等作為重要課題,并從法律層面明確各主體的責任和義務,例如1979年出臺《關于合理使用能源的法律》,1980年頒布《關于促進開發(fā)和引進石油替代能源的法律》(以下簡稱“替代能源法”)等,強化了核能、LNG、火力發(fā)電用煤炭、新能源等開發(fā)與引進的官民一體的體制。
進入21世紀以來,能源供給緊張以及全球化時代的環(huán)境問題凸顯,為全面有效推進能源政策,日本于2002年出臺《能源政策基本法》,確立了“3E”目標,即能源穩(wěn)定供給(EnergySecurity)、經濟效率(EconomicEfficiency)、環(huán)境(Environment)。2009年在修訂“替代能源法”的基礎上,頒布《關于促進開發(fā)及引進非化石能源的法律》,將開發(fā)重點從石油替代能源向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轉移。
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及福島核事故后,核能安全隱患問題突出。2012年9月,日本出臺《革新性能源及環(huán)境戰(zhàn)略》,通過最大限度節(jié)能及可再生能源等綠色能源的使用,減少對核能和化石燃料的依存度,提出三大支柱,即努力使零核電社會成為現實、實現綠色能源革命、實現能源穩(wěn)定供給。同時提出“3E+S”的目標,即以追求能源安全性(safety)為最優(yōu)先的前提。
2014年4月,日本政府制定了《能源基本計劃2014》,提出構筑“多層次、多樣化、靈活的能源供需結構”。其中提出,石油不僅是未來繼續(xù)被廣泛利用的重要能源,而且是危機時能源供應的最堅實保障,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優(yōu)化資源供給,加強石油產業(yè)經營管理。
2日本石油期貨市場的國際地位及經營特點
東京商品交易所與紐約商業(yè)交易所、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共同構成全球三大期貨市場,但東京商品交易所在國際石油市場定價中的作用亟需提升。
2.1日本在全球能源金融市場的地位
2001年,東京商品交易所(TOCOM)推出中東石油期貨,并發(fā)展為全球第三大石油期貨市場,形成與紐約、倫敦兩個交易所不同的原油期貨交易機制(見表1)。
2.2東京商品交易所石油期貨交易市場特點
2001年,東京商品交易所(TOCOM)推出中東石油期貨,與紐約商業(yè)交易所和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相比,東京商品交易所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2.2.1從發(fā)展歷程看,起步晚,交易品種不斷充實
1984年,依據《商品期貨交易法》,經日本農林水產省和經濟產業(yè)省批準,東京纖維商品交易所(1951年成立)、東京橡膠交易所(1952年成立)和東京黃金交易所(1982年成立)合并后成立東京工業(yè)品交易所,1999年開設石油市場,推出汽油和煤油期貨交易業(yè)務;2001年推出中東原油期貨合約;2002年與新加坡交易所合作推出中東原油期貨合約;2004年向石油市場引進期貨轉現貨(EFP)和期貨轉掉期(EFS)交易,與全國其他商品交易所共同出資成立日本商品結算機構;2010年建立新的交易系統,并于2010年9月延長交易時間,除白天9時至15時日常交易,還設立夜間交易市場,便于歐美等海外投資者交易;2010年10月,開設中京石油市場,汽油和煤油商品上市;2013年2月更名為東京商品交易所(TOCOM);2013年11月,與GingaEnergyJapan合資成立日本場外交易公司(JapanOTCExchange,JOE),以場外交易市場運營為主。
目前,東京商品交易所主要經營原油、汽油、煤油、黃金、白銀、玉米、大豆、橡膠等18種商品,2014財年汽油商品交易量占17.85%,貴金屬占67.74%,橡膠占10,12%。在亞洲市場,東京商品交易所推出的中東原油期貨為石油現貨交易價格提供了一定參考。
2.2.2從交易工具來看,采用日元本幣計價,但未形成亞太地區(qū)原油有效定價機制
東京商品交易所的中東原油期貨是全球唯一以非美元定價的原油場內金融產品,采用日元本幣計價,其計量單位也不同于歐美通行的“桶”,而是日本國內通行的“千升”,這種做法為日本甚至亞洲地區(qū)投資者減少了匯率結算風險,提供了保值需要,但由于日本經濟長期低迷,且受制于美元石油的霸主地位,其交易量極其有限,2011年東京商品交易所中東石油期貨只占全球三大交易所期貨交易量的1%,而同期紐約商業(yè)交易所的WTI期貨占62%,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的布倫特期貨占37%。
2.2.3從參與主體來看,個人投資者比重較大
對東京商品交易所市場參與主體的調查結果顯示,從成交量來看,2014年9月市場參加主體中,從事期貨自營交易的投資公司、基金和投資信托等機構投資者占33.2%,石油公司、商社、流通與加工公司等企業(yè)占12.3%,個人投資者占30%。而紐約商業(yè)交易所市場,石油公司等占比超過40%,專業(yè)的機構投資者活躍,個人投資者占比很少。從交易持有量來看,東京商品交易所市場個人投資者占比高達45.5%,石油公司等占26.8%,機構投資者占5.3%,個人投資者持有較長時期的頭寸。東京商品交易所的機構投資者比例低,成為市場擴張的阻礙。
3.日本石油期貨市場困境及調整
近年來,日本石油期貨市場面臨交易減少甚至萎縮的困境,石油期貨商品交易份額也呈下降趨勢。
3.1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從各種石油期貨商品交易量看,自1999年起,東京商品交易所陸續(xù)推出汽油、煤油及原油等商品后,2003年達到7175.8萬手的最高交易紀錄,但之后規(guī)模持續(xù)減少,2014年僅為345.8萬手,為峰值的4.8%(見表2)。
從不同期貨商品交易量所占份額看,2005財年位于東京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量前三位是石油、貴金屬和橡膠,所占比重分別為65.9%、46.5%和14.5%。2014財年石油期貨所占份額降至15.2%,貴金屬升為67.6%,橡膠制品為10.8%。
值得關注的是,國際原油價格從2014年6月開始大幅波動,截至2015年3月末價格下跌近50%,目前布倫特原油價格在每桶55至60美元的區(qū)間內波動。東京商品交易所石油商品交易量增加,2015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長86%,其中原油交易量增長277%,汽油增長56%,但與峰值相比,交易量僅為當時的十分之一。
日本石油期貨市場交易低迷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第一,地緣政治風險導致投機資金流出。例如敘利亞政局危機導致中東地區(qū)石油價格急速上漲后回落,加之美國財政懸崖、量化寬松政策(QE)退出等因素,投機資金流出石油市場。第二,受日元匯率影響。日本從海外進口原油,在國內進行深加工,形成汽油等成品,東京商品交易所進口中東石油采用日元計價,日元貶值時,進口價格上升帶動中東原油價格上升。2007年次貸危機爆發(fā)后,美元下跌日元升值,1美元兌124日元跌至2011年10月的75日元,日元對美元匯率突破戰(zhàn)后最高值,日本國內石油價格漲幅回落,而日本個人投資者偏重“做多”,在價格漲幅縮小時,投資者追加投資熱情減弱,石油交易量難以擴張。第三,機構投資者參與程度低。與紐約、倫敦期貨交易市場不同,目前日本石油開發(fā)、煉制、批發(fā)、零售等業(yè)界相關投資者參與數量有限。東京商品交易所創(chuàng)立后,太陽石油、出光興產、新日本石油(現為JX日礦日石能源)等成品油煉化、銷售企業(yè)均參與日本石油商品期貨交易,并以東京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價格作為其決定結算價格或合同價格的一個指標。雖然目前日本石油企業(yè)偶爾參與交易,但東京商品交易所并未形成對石油企業(yè)業(yè)務進行有效資產配置的市場。與之相比,歐美同業(yè)相關企業(yè)不僅出于投資目的參與市場交易,而且近半交易以對沖風險、確保收益為目的。
3.2東京商品交易所石油期貨市場發(fā)展方向及新舉措
近年來,東京商品交易所經營收益惡化,2013財年赤字達9億日元,同比增加15.6%。為了提振其在亞洲地區(qū)期貨市場的重要地位,在20世紀90年代末期建立的東京石油期貨市場基礎上,2013年12月東京商品交易所宣布努力推進電力、LNG期貨上市,為創(chuàng)立綜合能源交易市場做準備,目的在于建立可信性更高、透明度更好的價格指標,反映能源供需狀況,防止投機資金過度流入。具體措施主要包括四方面:第一,增加交易量,吸引海外投資者和國內機構投資者;第二,擴大交易品種,在國外商品交易所共同上市;第三,電力自由化改革過程中,建立電力期貨交易市場;第四、建立LNG期貨交易市場。
3.2.1擴大石油市場不同商品間點差交易(spreadtrade)范圍
為了喚醒低迷的石油市場,引入更多石油煉化企業(yè)進入市場,從2014年3月起,東京商品交易所改變對同一商品指定兩種不同期限價差進行買賣交易的做法(StandardCombinationOrder,SCO),首次嘗試對不同種類商品實施SCO。
3.2.2調整延長交易時間
2014年7月,東京商品交易所將白天交易時間從9時至15時30分變更為9時至15時15分,交易休止時間從1小時30分縮短至1小時15分,夜間交易時間從17時至凌晨4時變更為16時30分至凌晨4時。此舉在于提升東京商品交易市場的便利性,進一步與歐洲市場接軌,并以此提高市場流動性。
3.2.3加強與國外石油商品交易所合作
2014年3月,東京商品交易所與迪拜商品交易所(DME)簽署備忘錄,加強合作關系,共同開發(fā)原油等能源市場產品。迪拜商品交易所創(chuàng)立于2007年,是中東地區(qū)最大的國際能源期貨和商品交易所,其主要產品是阿曼原油期貨,阿曼原油期貨價格是阿曼和迪拜原油官方售價的唯一基準,也是中東出口到亞洲的指標性價格。阿曼政府原油產量近半數在迪拜商品交易所交割。迪拜商品交易所與東京商品交易所的合作將有助于促進亞洲石油期貨市場價格的形成。
3.2.4創(chuàng)設石油場外市場
2013年11月,東京商品交易所與新加坡經紀商銀河石油公司(GingaPetroleum)共同設立日本場外交易公司(JapanOTCExchange,JOE)。2014年6月,開始交易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的金融衍生商品。2014年9月,JOE追加LNG交易,力圖突破LNG依賴石油聯動定價,向創(chuàng)立綜合能源市場邁出了重要一步。
由于日本央行持續(xù)大規(guī)模推行擴張貨幣政策,日元急速貶值,加之美國經濟呈現復蘇跡象、原油價格大幅下降等因素,從2014年9月起東京商品交易所交易量有所提升。電力改革將于2016年4月進入零售全面解禁的最終階段,建立電力期貨市場有助于推進東京商品交易所綜合能源市場功能。在此背景下,如何通過資源整合擴大石油期貨交易規(guī)模,擴充多元化交易主體,改善經營收益,將成為東京商品交易所石油期貨市場的主要課題。
4.對中國原油期貨市場建設的啟示
作為世界能源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石油期貨市場的運行及發(fā)展對全球石油的供求、價格等影響深遠。20世紀90年代我國曾建立石油交易所,并推出過原油期貨商品。1993年上海石油交易所首先推出石油期貨交易,之后華南商品期貨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等相繼推出石油期貨合約。但由于缺乏成熟的市場體系和管理經驗,原油期貨交易后來退出了市場。由于國內缺乏規(guī)避價格風險的有效工具,我國石油企業(yè)不得不在國際期貨市場利用套期保值工具,受制于境外市場環(huán)境,增大了交易風險。
隨著經濟改革和能源、金融領域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在原油期貨市場建設方面也取得實質性進展。原油期貨市場能否長期穩(wěn)定運行,關鍵取決于是否具有維持交易規(guī)模和交易活躍度的市場吸引力。日本石油期貨市場的經驗、教訓值得借鑒。
4.1本幣計價不是掌握石油定價權的關鍵因素
目前國際原油貿易主要以美元結算為主,東京商品交易所推出的中東原油期貨是全球唯一采用本幣定價的產品,雖然此舉旨在減少日本投資者的匯率風險,但創(chuàng)建十余年來并未成為提高成交量、吸引投資者的有效工具。
在上海原油期貨合約設計中,以人民幣計價,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成為共識。從短期看,歐元由于歐盟部分國家陷入債務危機和經濟低迷而難以在短期有所作為,日元、盧布等影響力仍顯不足,徹底改變石油美元的格局未形成。從長期看,原油計價貨幣多元化趨勢不可逆轉,圍繞原油計價貨幣之爭將更加激烈。但在推行亞太原油貿易人民幣計價的同時,更要充分認識掌握定價權的根本要素,即市場供求因素、充足的石油儲備、透明的場內和場外交易市場、活躍的交易量、多元的參與主體等。
4.2石油期貨必須有成熟的現貨交易做基礎
日本的石油期貨市場是在良好的現貨交易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東京商品交易所石油期貨上市前,各石油公司可以自由進口石油產品,石油現貨市場基本開放。在中國現行體制下,由于大石油企業(yè)形成壟斷格局,我國現貨市場存在市場參與主體有限、原油貿易流動受阻、缺乏風險對沖機制、市場化程度不高四大問題,并未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原油現貨市場。目前中國石油(601857,股吧)、中國石化(600028,股吧)和中國海油三大石油公司建立了各自的原油生產、煉化和進出口體系,其他企業(yè)基本依賴于這幾家大公司,這種現狀不利于原油期貨的發(fā)展,應逐步放開石油、天然氣的市場準入和進口權限,加快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在此基礎上引入民營資本,形成競爭性更強的市場。
4.3微觀層面,積極引入多元化參與主體
日本石油期貨市場創(chuàng)設之初,曾受到多家大型壟斷石油公司的抵制,認為石油無法作為一種期貨商品進行交易。但當時市場采用對同種商品不同期限價差交易(SCO)方式,減輕了加工成品油的邊際變動風險,提高了石油加工、銷售企業(yè)參與期貨市場交易的積極性,隨著新日本石油的加入,幾乎所有大型石油公司均逐步加入這一市場。目前東京商品交易所仍在不斷改良對SCO的市場設計,力圖促進日本石油企業(yè)收益提升,帶動石油期貨市場發(fā)展。
在全球原油價格大幅波動背景下,我國石油企業(yè)對石油期貨套利保值功能需求更加迫切。2014年下半年以來國際油價大幅下滑,由于國內大型石油企業(yè)都是一體化經營模式,每年需要進口大量原油,油價下跌使企業(yè)風險增加,其保有的原油、成品油庫存等在價格大幅波動時缺乏有效的避險工具,因此企業(yè)要求涉足原油期貨產品的意愿很強。但是由于缺乏多元化參與主體,無法形成交易市場,因此必須打破壟斷,鼓勵其他石油公司進入市場,同時創(chuàng)造條件吸引更多國內外金融機構參與交易,形成健康活躍的市場。
4.4制度層面,制定并不斷完善法律法規(guī)
日本規(guī)范期貨市場的法律法規(guī)很多,例如《證券交易法》、《投資信托及投資法人法》、《銀行法》、《公司法》、《資產流動化法》、《商品期貨交易法》等,對交易所、交易產品、結算、管理、處罰、監(jiān)管等都有詳細規(guī)定。與20世紀90年代相比,我國相關政策法規(guī)基本健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境外交易者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管理暫行辦法》、《原油和燃料油期貨保稅交割管理相關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都在近年出臺,這將有力地保障原油期貨的順利運行。但是我國目前在市場監(jiān)管和外匯管理等方面仍有嚴格的約束,在形成符合市場需求的、適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優(yōu)化機制的同時,還需制定石油期貨相關交易規(guī)則,以法律形式確保市場的公平與效率。
4.5加強與境外石油金融市場合作,擴大對亞太地區(qū)原油定價機制的影響力
在當今全球石油定價體系中,亞洲地區(qū)缺乏應有的話語權。目前日本積極利用境外石油資源,爭取擴大對亞太地區(qū)石油、LNG等價格主導權。2014年10月,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與迪拜商品交易所簽署諒解備忘錄,共同促進中東資源集中地與亞太消費集中地的原油市場聯動,促進原油期貨市場建設。今后,中國應進一步加強與亞洲國家在石油金融市場的合作,創(chuàng)造共同的交易平臺,在亞太地區(qū)原油、LNG等市場定價上提升話語權。
作者:中國能源網 來源: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