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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Ⅱ檢測試劑盒(膠乳免疫比濁法)
湘械注準20192400233
長沙高新開發(fā)區(qū)麓天路19號第二制劑樓一、二樓
2023-10-18
2029-07-24
試劑1(R1):磷酸鹽緩沖液 (pH值 7.6±0.1(19~21℃)) 50mmol/L; 試劑2(R2):鼠抗人胃蛋白酶原Ⅱ抗體修飾顆粒 10%~30%; 校準品:磷酸鹽緩沖液(pH值 7.4±0.1(19~21℃)) 20mmol/L、牛血清白蛋白 0.5%、微生物源性的胃蛋白酶原Ⅱ,濃度見附頁; 質控品:磷酸鹽緩沖液(pH值 7.4±0.1(19~21℃)) 20mmol/L、牛血清白蛋白 0.5%、微生物源性的胃蛋白酶原Ⅱ,濃度見附頁。
用于體外檢測人血清中胃蛋白酶原Ⅱ(PG Ⅱ)的含量。
長沙市高新區(qū)麓天路19號第二制劑樓二、三層
試劑1(R1):1×54mL;試劑2(R2):1×10mL;試劑1(R1):1×54mL;試劑2(R2):1×10mL;校準品(可選購):6×1mL;質控品(可選購) 2×1mL。
1.在2~8℃、避光、密封的儲存條件下(禁止冷凍),試劑盒自生產之日起有效期為12個月。2.試劑1、試劑2啟用后,在2~8℃避光的條件下可穩(wěn)定30天。3.校準品、質控品啟用后,在18~25℃避光的條件下可穩(wěn)定6小時。4.生產日期、失效日期見試劑盒標簽。
第二類